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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出台
新闻来源: 梧州日报 浏览次数: 564 发布时间: 2019-09-25

梧州零距离网-梧州日报讯 近日,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实施,为相关工作提供具体政策指导。根据该实施细则规定,既有住宅业主按照程序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即可加装电梯。

据了解,我市存在不少楼龄较长、没有电梯的既有住宅,且老年人住户占比较大,近年来给这些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但由于我市此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加装电梯难度大、成功率不高。经过多方调查研究和细化完善,我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终于制定出台。

实施细则中明确,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九层以下的无电梯住宅适用本细则。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则不包括在内。细则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实施细则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以由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自主或者委托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与拟加装电梯单元专有部分的所有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实施细则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共同出资承担,同时,也可以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还可获得自治区和市财政补助资金支持。

据悉,加装电梯涉及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多个审批流程,业主可先向社区、街道办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再推进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