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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底前,郑州要全面治理电梯“三无”状况
新闻来源: 河南商报 浏览次数: 789 发布时间: 2019-12-31

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孙科

“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这样的“三无”电梯如果出现在了你家小区或者单位楼上,你说慌不慌?

日前,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加强 “三无” 电梯治理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3月底前,要全面治理郑州市电梯“三无”状况。

【目标】

2020年3月底前,全面治理郑州市电梯“三无”状况

治理“三无”电梯,郑州定下“小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3月底前,全面治理郑州市电梯“三无”状况。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电梯安全多元共治新格局。

【任务】

A、电梯原则上纳入物业管理,物业应制定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电梯的安全谁来负责?电梯的保养,需要谁来操心?

根据《实施意见》,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是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电梯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电梯原则上纳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定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按照规定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确认维护保养记录,监督电梯维保质量;当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等。

电梯使用单位按照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电梯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电梯的,受托方为电梯使用单位;未委托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2、电梯属于共有产权且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共有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电梯使用单位。

3、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应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4、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5、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新使用管理单位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尚未确定新使用管理单位的,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移交。

B、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针对电梯的维保,《实施意见》也给出了具体规定。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维保质量信用好的电梯维保单位承担维保工作。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确认;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档案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消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发现乘客滞留在电梯轿厢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诚信】

不好好“保护”电梯,可能会上“黑名单”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领导,把乡镇、街道办事处、辖区职能部门在电梯安全工作方面依法履职情况,作为本辖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电梯安全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在对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时,应征询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依据电梯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质量、违法违规行为等因素,确定质量信用等级。对失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有效惩戒,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电梯维保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