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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电梯安全管理条例2020年3月实施
新闻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浏览次数: 895 发布时间: 2020-01-02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孙蔚)近日,《厦门经济特区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将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酒店、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电影院、剧院等公共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条例》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制造单位已经注销、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电梯制造许可的,或者无法取得制造单位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经电梯所有权人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许可的单位改造、修理。接受委托的单位不得将其承揽的业务转包、分包。电梯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超过设计运行次数或者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委托依法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更新、改造、修理;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实际状况,适时再次评估。

《条例》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遵循业主主体、政府统筹协调、各方支持的原则。市人民政府应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简化相关手续;各相关单位对加装电梯给予协助和支持。

住宅小区电梯的改造、修理费用该从何处出?此次《条例》也作出相关规定:已建立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对费用筹集、整改方案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业主代表共同商议,确定费用筹集方案和电梯更新、改造、修理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业主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